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公司 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278号)确认,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5,340,894.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08,795,453.11元,截至2024年12 月 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需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截至 2024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属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持续经营的实际,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理性。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50,019,068.80元。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中“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回购股份支付金额共计50,019,068.80元,因此视同2024年度现金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