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第1—2页二、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3—5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日发精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本报告仅供日发精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日发精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日发精机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日发精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日发精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日发精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日发精机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日发精机公司主要从事数控 机床、机械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航空零部件的研 发、加工、销售,航天、航 空器及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 发、销售,飞机租售等运营 服务。 租赁收入中的房屋租赁收 入、出售原材料、废铁及非 正常状态航空器,加工费等 其他收入属于正常经营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