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规划和指导除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立、撤并、审批外的中等学校的设立、布局结构调整和专业设置、年度招生规模等。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干部。
(七)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学生的学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上报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自学考试、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指导全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电化教育、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中小学勤工俭学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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