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6月30日消息(记者李子平)6月30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一批差异化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分别为新民某水务有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沈阳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情简介:2025年3月25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新民某水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在线监测站房内有四台处于运行状态的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为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执法人员发现上述四台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管均被人为断开,未与废水进水管相连接,而是分别插入四个塑料水瓶内,干扰正常采样过程。经对该单位外排口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并调阅取样时段自动监控设施数值。经比对,该厂在线监测设备显示的COD、氨氮、总磷、总氮数值与手工监测结果显示的数值差异较大。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该单位上述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启示: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干扰自动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案中,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并结合现场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发现可能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通过比对企业外排废水和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浓度差异,基本锁定企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的违法犯罪事实,精准锁定违法证据,为后续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情简介:2025年5月6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沈阳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立式车床内的废切削液通过私设的塑料管直接排入厂房东侧雨水井中,雨水井内有黑色废液积存。该单位偷排的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现场取样检测报告显示,废切削液中石油类及重金属镍超标。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该单位上述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案例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充分查看分析企业生产和排污情况,在发现企业雨水井篦子上有明显黑色油污疑似危险废物后,第一时间即开展现场调查和证据固定工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及危险废物认定,为后续公安机关进一步办理案件打下良好基础,重拳打击了恶意排污违法行为,同时对抱有侥幸心理,环保意识淡薄的企业形成强大震慑。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一批差异化执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